不向未婚女性开放精子库,是对资源分配与社会制度的全面考虑
近日,一条备受广大女性关注的内容冲上了微博热搜:“未婚女性不能使用精子库供精去父留子”。这使得许多未婚女性,特别是渴望生育后代的单身女性难免有些“失望”。近些年来,随着性别独立意识的觉醒,不少女性希望能够在不进入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拥有一个与自己血脉相连的孩子。而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使用精子库需要提供结婚证,这一使用限制与部分女性的诉求相悖,也是网友讨论的重心所在。然而,不向未婚女性开放精子库其实是全面考虑了资源分配与社会制度之后的明智之举。
首先,我国精子库的首要职能是帮助不孕夫妇生子,因而资源应先分配给不孕夫妇。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乔杰院士团队的研究成果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人群的不孕率为17.6%,目前约有3300万对育龄夫妇正在被不孕问题所困扰,如此庞大的人数带来的是更紧迫的、对于辅助怀孕手段的需求。相比之下,愿意且有能力独立生养孩子的单身女性仍是少数。此外,我国几乎所有精子库都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首先需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因此,我国设立精子库的初衷与首要任务是帮助受患有不孕不育疾病的夫妇,而非帮助未婚女性生子。
而这一首要任务尚未被完成,目前我国精子库还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受传统认知观念影响,捐精仍被部分人看为上不得台面、难以启齿的事,自愿捐献人数本身较少,相关宣传的大面积开展也有一定困难。此外,精子库对捐献者的健康程度、受教育水平、精子活力等方面有着重重要求,我国捐精合格率普遍不高。2021年,浙江省人类精子库公布的数据显示,该省捐精合格率不足27%。由此,不孕夫妇想要使用精子库诞下自己的孩子,仍是有一定困难的,国内夫妇普遍需排队等待1-2年才能在生殖中心用精。如此看来,目前精子库确实并没有余力为未婚女性提供精子。
更进一步看,开放精子库会导致的非婚生子女数量增加,也暗含了一种鼓励未婚女性生育的态度,而我国有关非婚生子女的一系列制度仍有待完善。以最基本的户口为例,尽管政策在被不断完善优化,非婚生子女的户籍登记还是较为繁琐,部分地区依旧要求未婚妈妈在为孩子上户口时出示孩子生父的身份证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曾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会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财产继承等纠纷。当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尚未得到全面保障时,当法律制度仍存在缺口时,允许精子库向非婚女性供精,反而是社会对新生个体的不负责任。
综合看来,在考虑精子库是否应向未婚女性开放时,我们必须综合考量法律法规、资源分配以及社会制度等多重因素。虽然要求独立生育的单身女性在现代社会中渐渐拥有更强的声量,但就目前而言,精子库仍应首先满足已婚夫妇的生育需求,这是基于对广泛社会需求和现有资源审慎评估的结果。只有在以上种种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后,再考虑向未婚女性开放精子库,才是既对社会负责,又尊重个体权益的做法。